韦恩堡中华联谊会章程
二零零八年九月
第一章 组织形式
第一节:组织名称
本组织的全名为“韦恩堡中华联谊会”。此后则称为“FWCFFA” 或“本联谊会”。
第二节:组织目的
FWCFFA 是一个非盈利的,无政治倾向的组织。这个组织的目的是:
1 保持及促进会员间的社会交往。
2 丰富华人社区的文化教育生活。
3 增进本地社区对中华文化的了解。
第二章 会员
第一节: 会员身份
1 任何居住在大韦恩堡地区的个人及家庭,均可成为此组织的会员。
2 会员形式有两种:个人会员和家庭会员。
3 通常在每年的起始月份重新登记会员身份。新成员可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加入。
4 每位会员均有选举权,并有被选举为联谊会会长或被会长任命为联谊会工作人员的权利。在会员会议上,家庭会员的任何成人会员均可投票选举;而且每位成人会员的投票将做为独立的一票统计。
5 每位会员可收到逐年更新的会员通信录,联谊会简报等,并在联谊会组织的活动中享受减价的会员票价。会员应妥善使用会员通信录信息,不得将会员通讯录用于商业目的。任何个人会员未经联谊会批准不得滥用联谊会组织名义私自发表意见。
6. 每位联谊会会员将在每年的首次活动前后通过联谊会会计的财政报告了解到联谊会会费收入及支出情况。
第二节: 会费
1 会员应在每年初期缴纳会费以保持会员身份。
2 在下半年加入联谊会的会员缴纳一年会费的一半数额。
3 每年会费的数额将由当年的会长及工作人员决定。
第三章 会长及其它工作人员
第一节:会长资格及工作人员职务责任
1 联谊会的会长,秘书,会计及会长任命的所有其他工作人员均为无偿服务的自愿工作者。
2 会长应是大韦恩堡地区的居民。
3 会长每年由会员选举产生。
4 较理想的会长候选人应有至少一年的良好的会员经历。
5 会长全面负责联谊会的工作。
6 秘书负责保持联谊会的活动记录及协助会长与会员联络。
7 会计负责联谊会的财政收入统计,并且准备每年底的财政报告。
8 联谊会的所有资产及清单在换届时转交给新一届会长及其它工作人员。
第二节:选举及期届
1 得到法定出席人数会员的简单多数投票的候选人当选为会长。
2 会长候选人可由他人提名或自荐。
3 会长可多次服务,一次服务期最多为连任两年。
4 会长候选人的推荐采用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普通邮件,递送,或当场提交) 在选举前递交给当届会长确认。
5 每届选举前,当届会长应确认每一位新会长候选人愿意成为自愿服务的新会长。
6 联谊会禁止代替他人投票选会长。
第四章 会员会议
第一节:会员会议
1 FWCFFA 须有会员年会。
2 每年的典型活动包括:传统的中国春节及中秋节庆祝活动。其它的活动可酌情安排。
3 至少提前三周通知全体会员下次会员会议的日期,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节: 法定出席人数
全体会员总数之一半出席会员会议才构成法定出席人数。会长选举,更改会章或其他需要会员投票表决的事务均须法定出席人数。
第五章 补充会章条款的程序
第一节: 提请增加会章补充条款
会长及联谊会的工作人员可独立提请增加会章补充条款。一般会员须两人以上(不能来自同一家庭) 提请增加会章补充条款。
第二节: 公布拟增加的会章补充条款
至少在全体会员大会的前十天,将拟增加的会章条款提交给全体会员审阅,以备投票表决。
第三节:拟增加的会章条款须经法定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生效。
第六章 语言
第一节:语言版本
本联谊会章程有中文和英文版。
第二节:标准版本
如果在本会章程的中英文版本之间存在不明确之处,则以英文版本作为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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